本报讯(记者 杨秀玲
汪娟)为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声势,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4月19日,六安市霍邱县法院、裕安区法院、叶集区法院一审集中公开宣判4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4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
案件一
潘正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4月19日上午,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正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被告人潘正涛是李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案发后在逃,慑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凌厉攻势,2018年12月3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正涛于2015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经过组织成员汪硕介绍,加入以李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16年5月至11月间,被告人潘正涛伙同李智、汪硕、张德海等二十余人在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开设赌场,并按照5%的比例抽头渔利。该赌场分为内外场,分工明确,李智系赌场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潘正涛等3人负责管理赌资。为保障赌场及组织的运营,李智每场从赌场“老公堆”抽取2至3万元。至案发,共开设赌场约110场,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2016年6月15日和10月初,被告人潘正涛曾两次接受李智指令,分别在六安市解放路与平桥路交叉口和“朗庭国际”附近等地,参加因组织成员对外讨要赌债而与他人发生的持械聚众斗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中“朗庭国际”一次,被告人潘正涛等人持械做了准备和埋伏,后因李智出面与对方谈判摆平了事端,而中止犯罪。同年8月15日,李智因讨要赌资,遭到拒绝,便指令被告人潘正涛等人,持械侵入该参赌人员父亲在六安市苏埠镇合法经营的一家网吧内故意毁坏财物,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达25000元。(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