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陶倩 江瑞)3月14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开展“江淮风暴”春季统一行动,重点针对涉金融案件及房产强制腾退案件进行集中执行。舒城县法院迅速行动,立即对涉金融案件和房产腾退案件进行详细摸排,并根据实际研判制订行动方案,迅速吹响了春季统一行动的号角。
2016年4月,茂通公司与永恒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茂通公司将其所有的厂房出租给永恒公司使用,租期5年。但是茂通公司交付厂房后,永恒公司一直未支付房租。2017年10月,茂通公司起诉至舒城县法院,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是永恒公司依然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2018年11月,茂通公司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永恒公司合同,并要求永恒公司将厂房腾空恢复原状。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决生效后,永恒公司拒绝履行义务并以各种理由拖延。
今年2月,茂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先后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过耐心细致释法析理,被执行人永恒公司从拒不配合转变为主动来法院协调,最终当事人双方在3月18日达成共识。为防止出现变故,舒城县法院执行局于18日当天制订执行方案。3月19日上午7时30分,成功进行现场腾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