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媛媛 记者 储勇)与妹夫一起在建筑工地承包工程,因工资结算一事产生争吵,进而发展到厮打,致妹夫轻伤,最终不仅要赔钱,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经霍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霍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8年2月20日下午,霍邱县城西湖乡村民陈某,因工程结算事宜与自己的妹夫刘某在家中发生争吵,随后双方厮打起来,陈某受伤被送到霍邱县中医院住院治疗。谁知这么巧,刘某随后也赶来该楼层治疗,双方再次发生厮打,陈某从病房冲到电梯口将刘某挤到墙角处用拳头打其面部,致其鼻部受伤流血。
经霍邱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鼻部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018年6月26日,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9月14日赔偿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