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媛媛 记者 储勇)驾驶的是重型货车,在国道上遇到行人骑电动车竟然不是第一时间减速慢行,导致两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2019年1月,经霍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霍邱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11月24日下午,陈某某驾驶重型货车沿105国道一路由北向南行驶时,遇到一位老人骑着电动车由东向南斜过马路,陈某某没有第一时间避刹,导致两车相撞,造成老人当场死亡。经调查认定,陈某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陈某某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