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实施木厂镇街道河道景观延续项目,需迁移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范围:木厂水利分局对面河埂至李三路大桥边(六杨小区后面河埂)。金裕驾校河埂至李三路大桥东边(北瓦村民组后面河埂)。请坟主于公告见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木厂街道委员会联系,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迁移也不办理迁坟手续的将视为无主坟墓,由政府统一进行迁移。
联系电话:2411214
特此公告
六安市金安区木厂镇
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