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解放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1503民初3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判决你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33651.03元及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