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十三五”迎来“期中考”——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评估报告侧记
查德金
11月27日至29日,六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可见,督促落实好五年规划,是同级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监督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切实发挥规划的综合平衡、政策导向、宏观管理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早在今年10月中旬,就专门组成调研组,对《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17个市直部门关于规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此次中期评估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上半年。《纲要》自2016年初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之后,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围绕《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践行新理念、推动新发展,攻坚克难、锐意进取,规划实施总体进展顺利,《纲要》确定的四大类共34项主要指标执行情况较好。其中,15项预期性指标中,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等10项指标实施情况较好,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5项指标进度有一定差距;15项约束性指标中,14项指标达到规划进度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项指标未达要求;4项导向性指标中,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差距较大。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重点针对《纲要》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出建议:
1.注重规划引领,扎实推进规划实施。要充分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的总体指导和综合调控作用,认真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加强年度计划与五年规划的有机衔接,重点关注中期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没有达到序时进度或完成任务有难度的指标,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力争全面顺利完成《纲要》规划的目标任务,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重视民营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 (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