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检察院:立案监督一起污染环境案

  本报讯(阮晨璐 记者 储勇)近日,舒城县检察院立案监督一起污染环境案,监督该县环保局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目前,舒城县公安局已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华某某立案侦查。

  舒城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检察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自2017年以来,华某某在该县南港镇一出租房内非法从事镀锌加工,并将镀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私设管道直接外排至车间外雨水沟,后经检测,该电镀车间暗管外排口及车间内排口废水中锌含量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10倍以上,已经严重污染环境。在认真审查环保部门的调查情况后,该院仔细研判案情,分析现有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华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遂向舒城县环境保护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该起案件移送舒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

  近年来,舒城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和多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获悉线索后迅速反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有力打击破坏环境犯罪,服务保障全县“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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