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文斌)去年以来,金安区皋城法律服务所在积极做好法律服务的同时,紧紧围绕创建法治示范单位工作标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坚持外树形象,内强素质,规范执业,依法开展基层法律高效服务,树立了良好的执业形象。近日,金安区司法局将该所作为创建省级法治示范单位先进典型推荐上报。
2017年6月,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创建法治示范单位的实施意见》,随后,市司法局也下发《六安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建法治示范单位实施方案》,金安区皋城法律服务所迅速行动,立即按照省、市、区三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制定措施、出台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动员会,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并根据创建法治示范单位的要求,加强服务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内部管理上台阶。他们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合伙人会议制度、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当事人投诉反馈制度、案件办理质量评优纠错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全所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依法执业和自觉性进一步加强。
该所把创建工作融入法律服务活动中,用创建促进更好地依法为当事人服务。他们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一切都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他们将接受委托程序、各种制度、证照统统上墙悬挂,让当事人明明白白了解办事流程,每个工作人员都佩戴工作证上岗执业。
该所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凡所里召开全体人员会议都邀请行风监督员参加,凡所里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都事先征求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设立法律服务业务公开栏,对业务范围、执业纪律、收费标准、责任追究、办案程序等公开公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用制度公开,使全体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规范工作人员依法执业,用自己尽职尽责的服务、优质高效的业务能力,树立良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