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编号:(2018)六市登第(6)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胡本跃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9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潘延英
不动产坐落:大安市大别山路富安新城17#楼304室
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94.80平方米
备注:胡本跃继承潘延英上述不动产所占100%产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路交叉口建设大厦217室
联系方式:0564-3925090
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