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文明建设,日前,叶集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叶集区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定要求自11月1日起叶集城区正式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明确,叶集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北至沪陕高速——东至金叶大道——南至宁西铁路——西至史河大堤以内的合围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处罚条款,对限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处两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宾馆、酒店、商户等临街单位违反区政府规定,不告知、不劝阻、不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小区居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对燃放者进行处罚外,对小区物业公司一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