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生、胡万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1502民初4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