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邵伟 记者
储勇)2016年7月,黄某向叶集区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安徽某肥业有限公司拖欠2009年-2012年共4年工资款近14万元,并向法院出具盖有公章的工资欠条佐证。可到了案件执行环节,该公司法人却坚称根本没有拖欠过黄某工资。那么,这笔欠款究竟从何而来,是真是假呢?
原告黄某称,其2009年3月到被告安徽某肥业有限公司工作,从事生产及销售业务,被告于2012年11月28日出具盖有公章的工资欠条一份,注明欠原告从2009年-2012年共4年工资款合计139360元。案件在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被执行人安徽某肥业有限公司早已停产停业,且公司法人戴某某因欠下外债下落不明,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近日,戴某某因另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被叶集区法院执行干警成功围堵在饭桌上并实施拘留。在戴某某被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向戴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拖欠工资款的偿还义务。然而戴某某却坚称没有这笔欠款。为了解案件真相,执行干警进行了细致调查,最终真相浮出水面:原来,黄某在安徽某肥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见公司濒临破产,公司法人也下落不明,便心生邪念,伙同该公司副总经理杨某等人盗用公司公章,伪造了一份公司拖欠其工资的欠条。
最终,黄某因恶意虚假诉讼的行为,被叶集区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1万元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