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18年8月11日在《皖西日报》第9938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
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彭泽全 0000383
中通快递单号:634121437443
寄件人:诚信 0000353
陈家荣 0000361
申通快递单号:3365905463432/075157
寄件人:陈小小 0000351
舒照祥 0000384
百世快递单号:51070941005997
寄件人:林森 0000357
闫成忠 0000387
安能物流单号:90001717549604
寄件人:彭丝琦 0000352
杨家莲 0000386
皖西路韵达快递:3832780720329
寄件人:天乐城陈敏 0000359
马新娟 0000389
韵达快递单号:3832800730577
寄件人:王敏敏 0000354
乔芳 0000391
圆通快递单号:800437195455912785
寄件人:王敏敏 0000356
高德萍 0000390
圆通快递单号:815125510654
寄件人:张静 0000358
中通快递单号:214092972289/214087345406
寄件人:陈小小 0000355
圆通快递单号:800296387892245028寄件人:郑子豪 0000350
申通快递单号:3367604384450
寄件人:方艳珊 0000382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
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
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先行登记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许梅 0000392
皖西路韵达快递:3832781826687
寄件人:陈小小 00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