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烟草专卖局公告叶烟专公〔2018〕第8号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18年8月11日在《皖西日报》第9938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

  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彭泽全 0000383

  中通快递单号:634121437443

  寄件人:诚信 0000353

  陈家荣 0000361

  申通快递单号:3365905463432/075157

  寄件人:陈小小 0000351

  舒照祥 0000384

  百世快递单号:51070941005997

  寄件人:林森 0000357

  闫成忠 0000387

  安能物流单号:90001717549604

  寄件人:彭丝琦 0000352

  杨家莲 0000386

  皖西路韵达快递:3832780720329

  寄件人:天乐城陈敏 0000359

  马新娟 0000389

  韵达快递单号:3832800730577

  寄件人:王敏敏 0000354

  乔芳 0000391

  圆通快递单号:800437195455912785

  寄件人:王敏敏 0000356

  高德萍 0000390

  圆通快递单号:815125510654

  寄件人:张静 0000358

  中通快递单号:214092972289/214087345406

  寄件人:陈小小 0000355

  圆通快递单号:800296387892245028寄件人:郑子豪 0000350

  申通快递单号:3367604384450

  寄件人:方艳珊 0000382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

  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

  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先行登记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许梅 0000392

  皖西路韵达快递:3832781826687

  寄件人:陈小小 0000401

 选择年月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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