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传豪
储著坤)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户户有分红。9月7日,记者从金寨县农发委获悉,截至8月底,金寨县全面完成了218个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红任务,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整县分红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17年6月,金寨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二批100个整县试点单位之一(我省有旌德县、金寨县、繁昌县、来安县四个县)。自2017年10月启动改革试点以来,金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动员会,成立了县、乡、村三级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制订出台了《金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金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在试点改革工作中,始终坚持“县指导、乡镇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牢牢把握改革方向,紧紧守住政策底线,尊重农民意愿,严格程序操作,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光伏发电、山场、林场、茶园等。收益分红过程中,坚持金寨县改革试点村必须分红这一工作主线,以此倒逼乡村认真开展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设置等基础性工作,把工作做扎实,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清楚,确保不遗漏一人。在分红过程中,金寨县按照“先试点,逐步推、保全面”的原则,油坊店乡、铁冲乡、斑竹园镇3个乡镇所有村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红试点,其它乡镇完成一个村的集体资产收益分红试点,同时要求在今年8月底,完成金寨县23个乡镇的所有村分红任务。
据统计,截至8月底,金寨县所有产权制度改革的218个村实现了集体收益分红,全县共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99883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达到2407.39万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1399.93万元,人均分红23.34元。分红过程中,共向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集体收益分红269.35万元,真正实现了农民变股东、户户有分红的目标,充分让农民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