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皖西林业“三定”(上)

  徐元华

  六安市所辖地域为原六安地区,位于大别山东北麓,向称皖西。有一多半面积为山区,属于北亚热带向暖湿带转换的过渡带,季风显著,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山区应是树木茂密,药材丰富,人民生活好。但是,建国以后,皖西山林曾遭到两次大的破坏,一是在1958年“大跃进”时,为大炼钢铁,成千上万人涌进山里砍伐树木。一是在“文革”时期,乱砍滥伐又使山区林业遭到重创,山里人生活极度贫困。大别山腹地的霍山县山区面积占全县面积80%,易林山场有240万亩,其中有100多万亩是荒山,林业收入只占全县农业收入的14%,平均每亩山场只收入2.05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如何恢复和发展山区林业经济,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生活,摆到皖西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上。霍山县委提出“要将工作中心由山下转到山上”,确定山区的生产方针是“以林业为主,粮茶并举,多种经营,全面发展。”怎样才能尽快使山上树成林呢?县委书记黄森、县革委会主任郑贤明分别带领机关干部到8个公社调查,他们一杆子插到山头,走进社员家庭,与社员个别交谈,召开干部社员座谈会,看到和听到了一些真实情况,其中有群众暗地创造的好办法。桃源河公社毛山大队交通不便,1966年前上山砍伐树林不多,“文革”中乱砍滥伐厉害,“干部带头砍,社员拼命砍”,山上树砍光了,1978年人均年收入只有40元。而舞旗河公社潘家湾生产队18户,120口人,有700亩山场。自1964年起,就设护林员了,远山由护林员看管,近山分到户看管。所以,“文革”时期都没有乱砍滥伐。1978年,全队拥有蓄材量1600立方米,毛竹3万根,元竹900担,全年人均收入112元,这在当时是比较高的。上土市公社轿子生产队悄悄地将2000亩山场划分包干,分户看管、造林、抚育,成林采伐时,与社员“二八分成”。社员要用木材,可以照顾低价购买。“文革”中上级来人批判生产队长搞“公私合营”,责令纠正。队长明的说不搞了,暗地里还是分户管理。前进公社有山场7万亩,木材蓄积量20万立方米,每年可按计划出售2000立方米。这个公社没有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林业管理组织。五星公社千笠寺大队东河生产队从1967年就开始悄悄地将500亩山场分到户看管,每造一亩林记50分工,树桠、树脚下地长的作物归各户,1978年社员日工分值1.2元。调查组同志将上述等情况在县委会上一交流,引起热烈的讨论,形成共识:林业管理责任制非搞不可,县委要发文件,推动各地实行。

  根据县委讨论的意见,县委办公室和县委农工部的秀才们很快拟出了“关于实行林业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文件初稿。其主要内容是,批判林业上的左倾思想“宁愿山上不长树,也不让社员富”;将生产队绿化不了的山场划给社队林场造林,收入与生产队分成;可以借一些荒山场给社员造林,收入分成,并订合同,给看护山林的社员发执照,明确看管范围、收入及职责。这份文件在征求各区委意见、修改后正式下发,县委还将这份文件以《布告》形式印了3500份发给山区生产队张贴。社员反映:“这是让山上长树,让社员致富的办法”。

  1979年秋天,我到霍山县采访时看到霍山县委这份文件,心想黄森胆子真大。在当时省、地委是在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但对山区林业还没有发话。但凭我多年在山区采访的体会,也认为霍山这样做是好的,是有新闻价值的。所以,在10月26日下午拉着县委宣传部谢宏碧同志到霍山县林业局采访,副局长祝全华向我详细介绍了县委从1978年冬起,就对林业生产开展调查研究的情况,这份文件起草的过程,文件(布告)下发后的反映及收到的效果。在结束采访时,祝全华说了一句话:“只要让社员做了山场的主人,把山上树当成自家的,没有管不住的山林。”给我印象很深,至今还记得他举的一个例子:实行管理责任制后,落实国家分配的用材砍伐计划,也要与看管山场的社员协商,将采伐任务落实到户。上级同志要是乱批条子砍树,社员是抵制的,他不怕得罪人。其实霍山县当时的做法,是为后来实行林业“三定”趟趟水。这次采访没有写稿向外报道,原因是这在当时属“可做不可说”的新闻。直至1981年1月,我才以报道霍山县巩固发展社队林场为契机将霍山在1979年就实行的责任制部分内容披露,但表述词语还是“犹抱琵琶”,如说霍山“妥善处理好林场与生产队的关系,使生产队和社员从办林场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好处。近两年全县不少林场同有关生产队签订山权、抽工劳动和收益分成的合同”。报纸在1981年2月18日刊发了这篇稿子,对霍山县的做法予以肯定。

  霍山县在搞责任制,发展林业方面先走了一步,群众尝到管好山林的甜头,所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一公布,他们宣传贯彻工作更是雷厉风行,抽调1936名干部组成工作队进入山区生产队,根据中央《决定》精神广泛开展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简称林业“三定”),受到群众欢迎。在两个月时间内使350个生产队的山场权属纠纷得到合理解决;13500户社员划到了自留山14万亩,占山场面积10%,人均0.9亩山场;对125万亩队有山场定立生产责任制,并签订了承包合同。山区社员在拿到自留山使用证书时高兴地说,责任山长期不变,自留山可以传代,有了这个本子就放心了,定心了。老话说:“官凭文书私凭印”,以后谁要是动我们山场可以打官司了。宋家河、青枫岭一带的老人小孩自发上山捡橡籽、拾茶籽,准备冬天种茶、育苗。有的社员说:“搞‘三定’得人心,山定权、人定心、树增寿、山变青。”当年的采访本上记有霍山县委农工部长郭忠贯说的话:“过去想树的人多,爱山的人少;住山不管山,靠山不养山;顾嘴不顾林,要树拼命砍,如今是:人心不离山,山不离人;林山有人管,荒山有造林;劳力有出路,致富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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