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许亮 记者
储勇)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人行六安中支、金融办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大众创业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并降低贷款申请条件,全力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扩大贷款对象。在过去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础上,增加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调整了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将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30%调整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
明确申贷次数。个人、合伙及组织起来就业创业的经济实体、小型微利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降低申请条件。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的在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