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警示 护好政治“生态林”——裕安区纪委监委开展“镜鉴行动”侧记
本报记者 张世巧 通讯员 孙莉莉
“因为纪律意识淡薄,虚报套取涉农专项资金挪做他用,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分路口镇殷家畈村党支部书记就挤占挪用涉农专项资金的违纪事实作检讨后,诚恳地表态道。日前,裕安区纪委监委在该区分路口镇开展基层干部现场警示教育活动,公开通报该镇殷家畈村、新河村、晏公村3名村干部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违纪事实和处分决定。
这是裕安区纪委监委开展“镜鉴行动”的一个缩影,也是该区在监察体制改革后,针对监察对象增加、范围扩大探索开展的具体举措。坚持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以身边人身边事为素材,用好区内查处的典型案例,探索开展以“以案为镜,明镜鉴行”为主题的“镜鉴行动”:在农村基层,突出以村干部为主的现场警示教育,着眼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在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岗位、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在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强化“一把手”主体责任,突出制度完善、堵塞漏洞重点,促进形成长效机制;在教育对象上,突出新纳入监察对象重点,加强法纪教育,开展“送法纪进基层”等系列活动,努力实现向监察对象全覆盖。今年以来,该区已开展警示教育近十场次,1000多名党员干部受到警示教育。
改“单独送达”为“集中上课”
“胡某如同志身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淡薄,落实党中央扶贫工作跑偏走样……经中共六安市裕安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某如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5月14日,该区纪委监委针对区农委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主任胡某如挤占挪用专项扶贫资金的案件,在该单位开展了一次特别的现场教育活动,参加人员除了该单位的干部职工,还包括区卫计委、教育局、水利局等其他区直单位中层以上负责人。
“身边人的案例告诉我们,如果哪天我们不注意,踩了纪律的红线,那我们就成了全区党员干部的反面教材,教育系统监察对象较多,回去后我们一定也要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前……”当天参加警示教育后,该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吴斌说。
为充分发挥违规违纪案件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该区改变以往“一对一”单独送达处分决定模式,组织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的现场集中警示教育,通过到案发单位通报案情、宣布处分决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表态、警示对象现场接受教育等方式,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引以为戒。处理处分决定从静态的“一张纸”转变为生动的“一堂课”,进而成为映照自身的“一面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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