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组合拳”,助力健康脱贫

  67岁的张利奎是金安区马头镇街道的一名普通的非贫困城乡居民。3月7日晚,他突感头痛头晕,晕倒在地,随即被家人送到马头镇卫生院,后因病情较重立即转往六安市中医院急诊室,被诊断为高血压、脑出血,辗转重症监护室、神经外科等几个科室,又在院内专家会诊,总算是抢救过来了。

  5月18日,张利奎在病情好转的情况下,到医院医保窗口办理出院手续,医疗费用一算下来,让他傻了眼。从住院那天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共支付了26.9万元,这些保险报销后,个人还需自付8.5万元。8.5万元的自付费用和后续治疗的费用让这个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走到了濒临崩溃的边缘。“家里条件一般,一下花这么多钱治病,我要成贫困户了。”张利奎当时逢人便这样说。

  正当张利奎一家人一筹莫展时,主治医生告诉他,针对他这种情况,金安区医保中心又出台了一项新的政策,让他去咨询一下。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张利奎的家人来到金安区医保中心咨询,咨询的结果让他们十分惊喜。原来,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给他们算了一笔账,根据近期出台的《金安区补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其个人自付8.5万还能再报销4.45万元。也就是说,张利奎住院花的26.9万元,通过报销,个人自付就只有4.05万元了,极大地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正如他激动地说“政府的政策真好,给了我们后续治疗的勇气。”

  据了解,金安区制定了《金安区补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出台后,凡是参加金安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乡镇所有户籍人员、涉农街道原农村居民和街道低保人员(享受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人员除外),在省内医疗机构就医,年度内合规个人自付医疗门诊费用超过1万元、住院费用超过2万元的,均可享受金安区补充医疗保障方案。

  “制定补充医疗保障方案,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助力脱贫攻坚,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健康兜底保障机制,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发生。”金安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办法规定,门诊部分,年度内省内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累计达到1万元,超出部分按照70%的比例报销,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1万元。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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