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8年5月21日,本院裁定受理了安徽徽安合成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同时指定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作为安徽徽安合成革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徽安合成革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材料(应提交原件)。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安徽徽安合成革有限公司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8月3日上午9时整在六安市曙光铂尊大酒店召开,各债权人应准时参加。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必须向本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通讯地址: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霍邱路安徽徽安合成革有限公司院内。

  邮政编码:237000

  联系电话:13329235991

  联系人:田中喜、鲍丙虎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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