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据皖国土资〔2013〕122号要求,我局组织实施了金寨县第二批长岭乡洪畈村等51个县级投资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已实施完成,现拟申报市局验收,特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22日
二、公示内容:见下表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金寨县新城区莲花山路金寨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郑俊 联系电话:0564-7356831
金寨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