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了债权人六安市华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安微大别山律师事务所作为安徽省轴商机械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安徽省轴商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材料(应提交原件)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安徽省轴商机械有限公司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7月20日上午9时整在曙光铂尊大酒店召开,各债权人应准时参加,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必须向本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