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杰
本院受理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本院(2017)皖1503民初3224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1503执4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和执行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依法强制执行。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