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18年4月9日在《皖西日报》第9834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汤海 3000959
王传宗 3000960
李翠平 3001421
何祥英 3001422
余 英 3001423
余 英 3001424
陈宪娟 3001402
百世快递单号50836102200845
寄件人:叶耀荣 3001404
百世快递单号50834210905103
寄件人:吴增全 3001403
安能快递单号30000076141561
寄件人:卢宝玉 3001426
安能快递单号30000076141559
、30000076141560
寄件人:卢宝玉 3001425
吕习平 3001492
叶祥圣 3000534
徐 玲 3000535
圆通快递单号813401584106
寄件人:张权国 3001428
圆通快递单号813401572526
寄件人:张权国 3001427
汪孔华 3001429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霍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
通知书号
中通快递单号528046298947
寄件人:刘顺 3001405
石华清 3001493
杜银明 3000536
圆通快递单号813701792284
寄件人:陈洛阳 3001430
汪全寿 3001407
韵达快递单号
寄件人:谢文滨 3001406
韵达快递单号3920180289738
寄件人:万木鑫玩具专营店 300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