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在“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健康脱贫政策体系下,基本医保补偿门槛大幅降低,另外,贫困人口一个年度内在县、市、省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负担不超过3000元、5000元、10000元;同时,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还能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张士国说:“看病治疗用了18万,自己只掏了1万,没有现如今的好政策,我就做不了这个手术,报销不了十几万呢。”
2016年4月1日,我市在全省率先整合城乡医疗保障制度,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健康兜底保障“四位一体”的政策框架,“四位一体”保障“一站式”服务全面开通,在城乡居民保险待遇均等化、健康扶贫精准化和服务群众便捷化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两年来,我市继续以巩固完善统筹城乡医保制度成果为抓手,以实施健康脱贫工程为突破口,谋发展、惠民生、出实招、增福祉。2017年1月1日两项制度并轨实施以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稳步运行,各项政策有效落实,基金运行基本平稳,政策设计符合预期,实现了多方共赢,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共支付414.11万人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费用38.14亿元,支付5.11万人大病保险费2.35亿元。
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效果显著,制定了常见慢性病评审标准和定额标准,明确普通门诊报销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出台文件和配套政策,建立医疗救助、健康兜底保障资金正常拨付机制;在医保信息系统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制定“一站式”结算办法,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建立了贫困人口基层首诊、分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规范就医诊疗行为,维护就医秩序稳定。截至今年3月底,共为26.93万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支付综合医疗保障待遇12.27亿元,支付13.81万人次“180”补充医保0.17亿元。
我市还扎实推进居民医保民生工程,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健康兜底“351”保障和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四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以及目标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工作;做好商保公司集中投保、大病保险费用运行分析、费用筹集、费用测算清算和大病保险赔付核查工作等。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顺利实现,在做好市级统筹“一卡通”和省内联网即时结算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跨省医保费用结算工作,2017年7月1日,我市金保工程核心三版系统顺利上线,成功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医疗。目前,已与省内、外8000多家医疗机构提供联网结算住院服务。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共有1426人次享受到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涉及医疗费用总计达3718万元。
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关爱和救助
在过去的两年里,我市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提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等各项救助水平,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努力让困难群众得到社会的更多关爱和救助。
据了解,2016年中央和省级投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共4.27亿元;2017年中央和省级投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包含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3.48亿元,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654万元,社会救助资金(包含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流浪乞讨、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6894万元。
截至今年3月,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分别达到月人均500元、358元,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4.3万人。农村低保达到月人均265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每人每年分别为3800元、5100元,全市22.03万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实现了“政策性脱贫”,充分发挥了农村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全市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6.54万人,支出资金9.12亿元。我市还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提升为每人每月900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0元提升为每人每月1300元,增幅分别达到50%、30%。
为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我市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医疗救助范围既可以按照“所患病种”确定,也可以按照患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确定。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贫困人口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保资金。两年来,实施医疗救助361142人次,其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86892人次。
社会救助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为了让困难群众跟上迈向小康的步伐,社会救助必须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我市在认真落实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加强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先后开展了低保整改任务自查、农村低保全面排查、社保兜底清理整顿等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努力推动社会救助公平公正、阳光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