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波 本报记者 程传军
3月12日上午,霍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霍邱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该县扈胡镇原主任科员薛恩来涉嫌贪污、受贿罪案,并当庭宣判,判决其犯贪污罪、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4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38万元。薛恩来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这是我省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首例宣判的留置案件。
霍邱县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过程中,积极有效试用监察调查措施,按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有关要求,县监察委制订一整套监察调查措施适用规范,从启动程序、审批流程到具体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案件严谨、精细、无差错。
近年来,霍邱县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摆上重要位置,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完善管党治党举措,不断加大管党治党力度,全县党风政风向善向好,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激发担当精神
“两个责任”越压越实。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制订“两个责任”工作行事历,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逐项对照落实。建立常态化谈话提醒机制,去年,县委、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共开展约谈提醒294人次。建立县乡两级“两个责任”清单,健全“两个责任”全程记实登记制度,明确任务,强化监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对4个单位实施目标考核“一票降类”,取消两个单位党委系统先进单位资格,传导责任压力,补齐责任短板。
霍邱县坚持把问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盯住“关键少数”,不断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以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抓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拧紧责任螺丝,严防“破窗”效应。去年,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对9个党组织、1个乡镇纪委和34名党员干部实施问责。与此同时,出台了《霍邱县关于对“为官不为”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重点围绕脱贫攻坚、信访维稳、环境保护等领域,加强对贯彻执行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去年,立案查处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0起14人,对8家单位和28名个人实施问责。
坚持寸步不让,强力整治“四风”
作风建设常抓不懈。持续开展明察暗访,深挖潜入地下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节日廉情督查常态化机制,构建完善警示、督查、通报三位一体的纠治“节日病”新格局。去年,下发节前重申纪律要求7次,开展节日集中督查29批次;组织开展“酒桌办公”回头看、“升学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专项治理,梳理问题线索70余条,立案查处两起2人,分别对两个乡镇党委实施问责。
作风问题失责必究。发挥“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监督实效,利用电子监察、政风行风热线监督平台,不断拓宽作风建设问题发现渠道。全年,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起46人,通报曝光18起44人。全县正风之弦绷得更紧,全年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报告个人婚丧喜庆等事宜45人次,单位主动报告公车运行情况53批次。
从严治党,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去年以来,霍邱县以抓铁有痕的决心、踏石留印的韧劲,树正气,抑歪风,惩治腐败毫不手软。去年共梳理问题线索1200余条,立案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24起166人,通报曝光23起32人。参照省市做法,开展两轮共20件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重点督办,立案查处9起13人。开展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整治,对临淮岗乡下姜台村原支部书记聂传保给予开除党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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