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排污费 开征环保税我市760户企业下月将申报环保税
本报讯(记者
刘进)4月1日,我市首批已认定的760户纳税人将迎来首个环境保护税申报期,4月1日—18日,纳税人将完成环保税史上首次申报。3月9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环保税开征后,征收多年的排污费随之退出历史舞台,我市企业将告别“排污费时代”。
今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环保“费改税”后,有利于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对于我市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生态大市意义尤为重大。
根据规定,应税污染物包括了大气、水、固体、噪声四类。税额方面,我省按下限标准执行,即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1.4元。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流动污染源、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等五类排放污染物情形,可以免征环保税。除此之外,对于纳税人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如果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30%,减按75%征收环保税,如果低于标准的50%,减按50%征收环保税。而对于超标、超总量排污的行为,相关部门将对纳税人处以罚款,并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甚至关闭。
发布会上,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环保税首个征期平稳顺利,市地税局开展分级分类培训,确保所有纳税人熟悉环保税法规定和申报流程。纳税人申报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获取相关帮助。同时,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向地税部门传递排污企业总户数1031户,下一步,将继续配合财政、地税部门做好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的制度衔接工作,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违法和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