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专题教育案例(四)三个事件告诉你内幕交易害人伤己

  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日趋活跃,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也呈现出易发多发的态势。在证券市场上,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受利益驱动,或迫于人情面子,或出于炫耀心理,或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是无意泄露了内幕信息,结果不但使自己受到法律制裁,还害了自己的亲朋好友,最终后悔莫及。

  案情简述:

  案例一:满某某,时任A集团董事长,2013年,因业务合作关系知悉了B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信息。在获知该内幕信息后,满某某将消息告知了其亲戚孙某某等人,并建议孙某某买卖B上市公司股票。经调查、审理,证监会认定,满某某构成了内幕信息公开前“泄露该信息”和“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而其亲戚孙某某因内幕交易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了338万余元的罚款。

  案例二:2007年,况某受A公司委托寻求与B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其配偶张某某在家中听到况某电话中与人谈论的内幕信息后,将有关信息告诉了徐某,并建议徐某买入B上市公司股票。对此,证监会经调查认为,况某构成了内幕信息公开前“泄露该信息”的行为,处以了3万元的罚款;张某某构成了内幕信息公开前“泄露该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而徐某某因内幕交易被没收了违法所得,并被处以11万余元的罚款。

  案例三:2013年,陈某某作为A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财务顾问成员,参与筹划B上市公司与C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成为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某某向其老师林某某泄露了B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林某某利用该信息买卖B上市公司股票,账面获利近1470万元,对此,证监会进行查处并将案件移交了公安机关。经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35万元;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以上案例警示我们,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都是我国法律严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人、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都有可能触碰红线,要追究法律责任。

  (摘自广东证监局网站)

  温馨提示:更换联系号码,莫忘变更证券账户信息!

  ~~~~诚信立足市场 专业创造财富~~~~

  理财界的一股清流——收益凭证

  收益凭证是指证券公司发行,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挂钩的有价证券。通俗的讲,就是证券公司向客户借钱,约定期限到期时连本带息还给客户。适合于风险偏好低,有固定收益理财需求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 入市须谨慎~~~~

 

 选择年月
<2018年3月>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
2627281234
567891011
12131415161718
19202122232425
2627282930311
2345678
版权声明:本网尊重知识产权,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转载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时必须注明作者信息及出处,且未经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商业行为。关于版权问题,本网保留依法 追究转载者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声明。
中共六安市委宣传部主办 承办:皖西日报社
皖西日报社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投稿电话:0564-3284422 投稿邮箱:news@lanews.gov.cn 经营许可证编号:皖ICP备06002640号
中银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农业银行人民币大额存单⊙邮储银行卡 悦享来袭⊙投资者保护专题教育案例(四)三个事件告诉你内幕交易害人伤己⊙工行“AI投”—你的专属投资管家⊙工行积分可以兑换啦!您的积分能兑换啥⊙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