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券期货风险警示案例(五)现货交易陷阱多 理性分析擦亮眼
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相关职能单位,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着眼大局、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的要求,深入开展一次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切实解决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2017年上半年,部分地区法院也陆续就相关非法期货交易活动依法作出判决,值此之际,回顾我国首例现货交易平台特大诈骗案——“南京亚太”案很有必要。
2015年11月4日,备受关注的“南京亚太”特大现货电子交易平台诈骗案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初审判决。法院判处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谢某犯诈骗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平台高管、会员公司负责人、二级代理商、操盘手在内的40多名被告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2016年6月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南京亚太现货交易平台特大诈骗案终告一段落。
从判决书中我们可以看到,时任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与副总经理的被告人谢某、郑某,不顾董事会的反对,将南京亚太部分产品出包给被告人杭某、李某、方某、唐某等人,并与之合谋,由谢某指派被告人陈某和胡某提供抵顶资金和客户后台数据,做市商利用上述优势操控上述产品价格走势。同时,杭某等合约承包商与下级代理商合谋,由下级代理商诱骗被害人到南京亚太平台投资,代理商根据从做市商处得到的行情信息,故意先向被害人提供真实行情以吸引更多投资,然后提供反向行情致使被害人大量亏损,从中骗取巨额非法利益。本案中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省级政府批文的交易场所,利用这样一个合法的平台去进行非法的诈骗行为,对投资者来说更具有迷惑性。
因此我们在此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选择合法平台,即在依法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不要到无任何部门批准设立的“黑平台”、“黑中介”参与交易;二是注意平台交易规则和交易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的国家禁止的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规则和交易方式;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定地方交易场所未经许可或者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明确交易场所的民事责任,受害的投资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积极寻求司法途径挽回损失。
(摘自江苏证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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