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忠辉)“缅甸老婆”、“越南老婆”等词语已经不是第一次映入大家视野了。2017年12月22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完结一起拐卖外籍妇女案件,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6月的一天,缅甸联邦共和国仰光市一名叫漂登(音译)的男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缅甸籍女子梅德鑫(音译)拐骗并要求其嫁到中国,后电话联系张某甲,让其在中国找个人把梅德鑫嫁出去,并称女孩的父母只要5万块钱人民币。张某甲即联系张某乙寻找买家。7月初的一天,境外人员将梅德鑫带至中国勐海县打洛镇交给张某甲、张某乙。梅德鑫在张某甲家居住了一段时间,期间,张某甲与张某乙各自出资1000元为梅德鑫购买了一个户名为钟某的中国户口本。张某乙给梅德鑫拍摄照片用于联系买家。后张某乙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买家,将梅德鑫带至霍邱县意欲以12.5万元的价格贩卖他人为妻,张某乙联系买家因要价太高未能成交,在宾馆住宿期间被公安民警发现而案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张某乙等人以贩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均为主犯。被告人张某乙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