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护水,珍惜我们的未来

  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为我们赖以生存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的保护撑起了一把法律的“保护伞”。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条件,是健康生活的最基本要素,饮用水水源保护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事关六安的绿色振兴发展大局。《条例》将饮用水保护由政府行为上升到法律高度,明确了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讲清了政府该做什么、企业法人该做什么、人民群众该做什么,还明确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使得相关政策的实施更具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政府行政系统中涉及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部门较多,而绿色发展的整体性需要各部门、各区域的协调配合。《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使得这种协调配合在法治思维指导下,进行和谐的交流与有效的合作,从而避免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自为政,进而损害绿色发展的整体利益。相关职能部门手中有了法律利刃之后,面对违法行为,就能勇敢亮剑,进而形成威慑、凝聚力量,也将督促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加快推进权责法定、执法严明的法治政府建设。

  水是生命之源。生命之重,在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历史使命。蓝天白云、清新的空气、洁净的饮用水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作为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条例》从最基本的民生福祉出发,依法铸牢六安人民的生命之源“安全阀门”,使得红红火火、健健康康、实实在在、长长久久、平平安安的绿色发展愿望得以实现。人民群众手中有了法律武器之盾,面对不法侵害,就能从容应对,及时有效地监督、举报和制止违法行为。 (下转四版)

  (上接一版)

  水是生命之源。生命之重,在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历史使命。蓝天白云、清新的空气、洁净的饮用水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作为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条例》从最基本的民生福祉出发,依法铸牢六安人民的生命之源“安全阀门”,使得红红火火、健健康康、实实在在、长长久久、平平安安的绿色发展愿望得以实现。人民群众手中有了法律武器之盾,面对不法侵害,就能从容应对,及时有效地监督、举报和制止违法行为。

  “徒法不足以自行”。当前,各级各部门要把《条例》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三贴近”原则,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水环境保护意识,主动参与饮用水环境保护工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条例》既为全市环保部门依法保护水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对各级各相关部门提出了更严的要求。可为的而不为者就是有法不依、不可为的而为之就是违法,违法必将受到惩处,有惩处就有力度,绿色振兴就更有保障。。各级各部门应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严格落实饮用水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对损害饮用水水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保护水资源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光有立法远远不够,关键在于执行和监管,让良好的生态环境造福人民,造福子孙后代。

  立足新起点,翻开新篇章。条例的制定出台只是一个良好开端,以法护航,环保之路正长,但未来美好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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