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活动

本报讯(白云雷
秦瑶)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市法院以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撰写心得、征文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并做到院领导先学一步、学深一步,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学在深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更好地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进步。
继10月20日组织各党支部学习讨论十九大报告后,10月27日,市法院利用“周五学习日”,再次组织各党支部学习十九大关于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11月2日下午,机关党委集体学习十九大精神,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学习决议的重点内容,现场交流学习感悟,强化对十九大重大意义的认识。11月3日下午,市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在院机关以视频电话会议的形式收听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辅导报告会,认真聆听记录专家对十九大精神的解读。通过系列学习活动,不断深化干警对十九大精神的理解掌握,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进一步激发干警勤奋务实、干事创业的激情。
11月2日上午,市法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志刚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全明领学《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提纲和李锦斌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孙云飞书记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市法院其他班子成员、县处级以上干部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胡志刚院长就如何学习提出相关要求,强调要深入领会十九大精神重要实质,找准与法院工作的结合点。把握好新要求、谋划好新思路、满足好新需求。要学以致用,把十九大战略部署转化为具体工作任务,全面做好新时代法院工作,达到“四个新”,即法院要有新形象,建一流队伍、创一流法院,实现发展新迈进、形象再提升;队伍要有新气象,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队伍;改革要有新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打响法院改革品牌;从严治院要有新高度,打造党委放心、人民满意、公正廉洁法院队伍。
“五强化”“五提升”推进要元村脱贫
本报讯(张红兵 王世春
李洋洋)今年5月以来,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市法院驻舒城县山七镇要元村扶贫工作队紧紧依靠村两委,始终围绕要元村实现“户脱贫、村出列”目标,凝心聚力脱贫攻坚,群策群力促进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硬仗。
强化目标导向,提升脱贫攻坚引擎力。要元村是全镇三个重点扶贫村之一,为全县2017年脱贫的65个行政村之一。通过多次召开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联席会议,围绕全县、全镇工作大局,立足本村,聚焦“村出列、户脱贫”目标,因村制宜、因户施策,确立了“绿色发展、产业增收、改善民生、富民兴村”的三年工作思路,明确了年度重点工作,努力走出一条具有要元特色的脱贫攻坚路子。
强化民生改善,提升脱贫攻坚凝聚力。电力供应保障不足一直是要元村的短板,扶贫工作队与村两委迅速与市、县供电部门联系,争取增加变压器和电线改造,并予以立项,经由电力公司招投标以后,即将开工建设。随着要元村新村部活动场所建设,需要体育器材,扶贫工作队会同村“两委”,积极与市、县文广新局对接,为村解决了一套健身器材。因地处山区,移动信号较差,工作队积极与市、县铁塔公司联系到村进行了勘察设计,已确定安装1个移动通讯信号塔,该项目已经获批,并完成了选址工作。
强化项目推进,提升脱贫攻坚辐射力。一是强力推进村部活动场所建设。完成了村部水泥路面硬化工程,建设文化广场1500平方米,建设1个蓄水养鱼池及40平方米公厕1座,为全村第一个水冲式公厕。在村部中央已竖立了国旗旗杆并悬挂了国旗,已建成高杆灯和集观景、休憩一体的亭台。二是成立要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确立了五个发起人,已完成了前期注册登记工作,舒城县鹞子园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式成立并挂牌,努力打造“一村一品”、“一村多品”的特色产业链,组织村民创业,带动村民增收,壮大集体经济。三是兴建村水电站。利用前阶段汛期,及时开展河道砂石清淤工作,村干部多次前往县水电局洽谈项目工作,并到合肥、杭州等地联系购买发电设备器材,电机设备、机房、道路设施正在进行之中。四是加强道路建设。完成了通往村民组大毫路、吴屋路、燕弯3个组道路建设,目前正在开展村21公里主干道的拓宽工程,村交通落后、出行不便问题有望彻底改善。
强化因户施策,提升脱贫攻坚靶向力。一是开展了危房户改造。要元村今年需要危房改造户15户目前已有9户已建成竣工,7户正在建设之中,在9月底全面完成。二是大力落实产业扶贫。工作队深入走访贫困户70余户,了解贫困户产业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与尚未落实产业扶贫政策的贫困户共商脱贫计划,开展了产业“清零”行动,向产业不达标宣战,采取能人大户带动、委托他人代办、给予适当扶持资金等措施,助力全面发展产业。三是开展了精准识别工作。按照县、镇统一安排,积极稳妥开展在册贫困户动态管理工作,无一人提出异议。四是开展了低保户和享受光伏扶贫评议工作。坚持条件和标准,严把程序关,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高低,评选产生了对象。五是开展了“五”大提升行动。按照全县统一要求,认真开展了“政策大普及、措施大落实、项目大推进、环境大改善、工作大督查”为主要内容的脱贫攻坚提升行动。
强化党建工作,提升脱贫攻坚战斗力。精心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努力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脱贫攻坚中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在建党96年周年到来之际,扶贫工作队以《谈谈共产党员的政治规矩》为题为全村居家党员上了一次党课。在党的十九大召开之际,组织全体村“两委”干部和工作队集体收看十九大会议视频直播,并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
当前,工作队正在与村两委一道,全力迎接上级脱贫攻坚检查验收“大考”。
恶意拖欠工资600万
无良老板获刑一年半
本报讯(傅媛)霍邱县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黄某因拖欠120名工人600万元工资而获刑。
2012年,黄某挂靠安徽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安徽省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霍邱县一小区5栋楼的建筑工程,以包工包料或者清包工的形式安排工人施工,2015年该项目已全面竣工。在实际建设中,黄某从安徽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领取工程款5900余万元,从安徽省某置业有限公司直接领取现金953万元,但一直拖欠工人巨额工资。2016年1月25日,霍邱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安徽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和黄某及时兑现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至2016年2月2日,黄某拖欠120余名工人工资600余万元依然未支付。
霍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最后,霍邱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黄某犯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叶集法院成功处置一“僵尸”企业
本报讯(邵伟)10月25日上午9时,叶集区法院组织对辖区内一长期闲置的“僵尸”企业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进行公开变卖。经过紧张激烈的竞价环节,最终该变卖标的物以1700万元的价格被其中一位竞买人黄某某拍得。
此次叶集区法院公开变卖活动顺利实施,不仅使十几起涉诉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更对当前区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盘活“僵尸企业”不良资产起到了推动示范作用。下一步,叶集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僵尸企业”资产的处置力度,调动社会资源的活跃性,以实际行动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金安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本报讯(朱传忠)为牟取非法利益,六安一男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日前,金安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并作出一审宣判。
4月11日晚,被告人王某在本市金安区马头镇淠河边,用白色塑料小船利用电瓶进行捕捞活动,后经他人举报,被告人王某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作案工具白色塑料小船、电瓶、变压器等。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
金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悔罪态度较好,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没收在案的电瓶、电线、渔网等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