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以儆效尤 六安市国土资源局通报四宗违法典型案件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加强执法信息公开,现选取我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的4宗典型违法案件,其中土地案件3宗、矿产案件1宗。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旨在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与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让胸中有法、知止生畏成为“动土”的底线,让“知止而不逾、知止而不违”成为利用资源者心中的戒尺,让依法行政、按规矩办事成为新常态。

  一、霍邱县范桥镇村民陈某非法占地案

  2017年4月,陈某占用范桥镇万前村后楼村民组9858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一般农用地)新建搅拌站,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地事实。

  霍邱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陈某退还非法占用的9858平方米集体土地;2.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9858平方米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并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197160元。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陈某未全部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如陈某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全部行政处罚决定的,霍邱县国土资源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舒城县春秋乡仓房村大塘组付某无证采矿案

  2016年5月至6月期间,付某未经批准、在购买的山场边断断续续开采建筑石料(安山质凝灰岩)对外销售,根据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对付某开采建筑石料核查总量为25956吨,舒城县价格认证中心据此认定付某开采的建筑石料舒城市场出厂价格为58.4010万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之规定,构成无证采矿事实。

  舒城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付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58.4010万元,并处违法所得的50%罚款29.2005万元,罚没款计人民币87.6015万元。

  鉴于付某非法开采建筑石料价值达到58.4010万元,根据2016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付某的无证开采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2017年8月10日,舒城县国土资源局将该案依法移送舒城县公安局处理,付某已被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批捕。

  三、裕安区方圆沥青搅拌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6年12月,六安市方圆沥青搅拌有限公司租用分路口镇枣树村鲍家洼组鲍某等五户集体土地6.4亩,新建六安市方圆沥青搅拌有限公司堆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地事实。

  裕安区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对裕安区方圆沥青搅拌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268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20.9米构筑物(围墙);3.并处非法占用的18平方米耕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360元;非法占用的4250平方米非耕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42500元,两项罚款合计42860元。该公司已全部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四、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非法征收、非法批准使用土地案

  2017年4月1日,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城北乡北三十铺村、丰塘村、谢湾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协议,征收119.2亩集体土地交予六安市金达建设有限公司,用于丰乐大道、故园路、春晖路、启明路建设;另与安徽祥安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省和森超声科技有限公司、六安市美光齿轮有限公司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将132.3亩集体土地提供给上述三家企业使用。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征收、非法批准使用土地事实。

  金安区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对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1.批准文件无效(251.5亩《征地协议》无效);2.收回非法批准给六安市金达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祥安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省和森超声科技有限公司、六安市美光齿轮有限公司使用的132.3亩集体土地;3.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集体土地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目前,违法当事人正在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并将案件依法移送金安区监察局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选择年月
<2017年11月>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
303112345
6789101112
13141516171819
20212223242526
27282930123
45678910
版权声明:本网尊重知识产权,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转载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时必须注明作者信息及出处,且未经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商业行为。关于版权问题,本网保留依法 追究转载者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声明。
中共六安市委宣传部主办 承办:皖西日报社
皖西日报社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投稿电话:0564-3284422 投稿邮箱:news@lanews.gov.cn 经营许可证编号:皖ICP备06002640号
综合新闻⊙城乡环卫一体化 咱村颜值步步高⊙霍邱城西湖:万亩莲藕喜丰收⊙以案释法 以儆效尤 六安市国土资源局通报四宗违法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