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案例——黑嘴“专家”莫轻信 小心荐股有套路
近期,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了“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宣传活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将陆续对活动发布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违规信息披露、市场主体违规经营四个宣传主题的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帮助投资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规则红线、风险底线,普及金融、法律知识,提升投资者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敬请您的关注和分享。
目前,不少财经频道都在黄金时间段播出股票投资节目,邀请证券分析专家和观众交流股票投资技巧和经验,提醒投资者规避防范市场风险。
股票投资节目本应是投资者教育的沃土,而证券咨询行业的个别不法分子,却利用投资者的信赖,推荐、炒作自己预先持有的股票,待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买进后,自己在高位套现离场,从而使盲目跟风投资者在高位套牢。
让我们一起看下朱某的例子:
朱某:2010年8月至2014年8月期间担任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纪人,持有证券经纪人证书,从事股票经纪业务,具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知识。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朱某在某财经频道股票投资栏目担任股票分析嘉宾期间,面对电视机前的众多投资者,干起黑嘴的勾当。
朱某直接操纵其父亲、母亲、祖母的股票账户,先于当天提前买入某A股票。
当晚,朱某在股票投资栏目中,直接点名某A股票名称,详细描述股票特征,对股票进行正面评价,鼓动、暗示其他投资者买进。
一些不知情的中小投资者对电视节目专家的分析深信不疑,第二个交易日上午一开盘,便听从朱某建议跟风买入进场。
反观朱某,则在电视栏目公开荐股的几个交易日内,将股票全部卖出为自己谋利。
一段时期内,朱某以此手段操纵A股多只股票,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朱某上述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以其他手段操纵市场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结局是监管机构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依法没收朱某的违法所得、并处以1358万余元的罚款。
在这里提示大家,独立思考决策是投资者立足证券市场的投资策略。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在投资过程中,要保持平常心、多学习、多观察、多思考、专家的意见可以借鉴参考,但切忌盲目听从,不做分析而跟风投资。特别是对那些通过电视、微博、博客等渠道推荐个般、预测点位、预估涨停板等情况,投资者一定要擦亮慧眼保持警惕,客观分析专家投资建议,有自己的主观判断,避免落入不法者的圈套。(文章来源:上交所投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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