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杰)“法官同志,案款及执行费已经汇入法院账号,请不要把我们公司列入黑名单。”6月14日,金寨县法院南溪法庭的执行法官刚到办公室便接到了某公司法务部的电话,一起执行案件以自动履行结案。
2013年年初,金寨县的孙某来到外省做工程,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上承揽部分项目,他把亲戚史某雇佣到工地上当保安。6月的一个夜晚,史某在工地值夜班期间昏迷,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余万元,史某家人与某建筑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将孙某及某建筑公司列为被告诉至当地法院。此案审理过程一波三折,经过多次诉讼,最终在2016年由南溪法庭审理此案。法官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史某和某建筑公司在2017年5月1日前完成赔付。孙某按期给付赔偿款,可直到2017年6月,某建筑公司仍未按照调解协议给付史某26万元赔偿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某建筑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可某建筑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拖延。6月12日,执行法官拨通某建筑公司法务部的电话,明确告知会在三日内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由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于下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6月14日上午,该公司主动将足额的案款及执行费汇入法院账户,这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