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储勇)为鼓励和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发展,提高土地节约率和贡献率,近日,六安开发区制订出台了《六安开发区工业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奖励办法》。
该《办法》的奖励对象为缴纳土地使用税、预算级次为六安开发区的工业企业。《办法》规定,对亩均税收不少于30万元/年、20万元/年、10万元/年、5万元/年、3万元/年的,分别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100%、70%、50%、30%、10%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对年度税收同比有增长的企业,按增长5%以内(含5%)、5%-10%(含10%)、10%以上三档,分别给予其当年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5%、10%、15%的奖励。《办法》还规定,对招商优惠期内的新办企业,按其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50%给予奖励,其中对投资协议书约定建设期内的企业,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额给予奖励。
此外,该《办法》明确了不得作为奖励对象的几种情形,包括:未能达到政策规定标准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未能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企业;年末有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严重违反税法行为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企业;半停产两年以上或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