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 命:
赵 明为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林 莉为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何 武为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
项 军为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海龙为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徐学文为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朱运俊为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二、免 去:
林 莉的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何 武的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项 军的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