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他人为学员“助考”教练犯组织考试作弊罪

  本报讯(朱传忠)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帮助学员在驾考理论科目考试中作弊。近日,金安区法院对被告人刘某等五人组织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6年8月,驾校教练姚某、刘某联合驾校外部人员张某、彭某、王某三人,内外串通,借助电子设备帮助学员在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科目一”、“科目四”中作弊,并从中获利。2016年8月26日,刘某委托姚某,姚某再通过他人以组织作弊的方式,帮助3名驾校学员顺利通过科目一考试。2016年11月初,为了让该三名学员顺利通过科目四考试,被告人刘某等五人再次共同组织作弊,并事先对作弊现场进行了踩点。考试当天,五名被告人与作弊考生见面后,由张某负责驾驶车辆,彭某负责安装作弊设备、传授作弊方法、接收考题、发送答案,王某负责望风的方式准备组织考试作弊。作弊期间被监考人员发现,并缴获对讲机、微型耳麦、接收器等考试作弊设备若干。案发后,张某拒绝配合民警王某调查,并试图驾车逃离,在逃跑期间造成民警王某腿部受伤,涉嫌妨害公务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等五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已经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张某另构成妨害公务犯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刘某等五人拘役到一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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