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党建+”模式 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杨开江

  “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中的核心命题和重要标准。历史和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保证,党的建设是政法机关战胜各种风险挑战、推动政法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法宝。只要把党组织和党员干警的作用发挥好了,政法事业发展就有了坚如磐石的基础。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也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尤其是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抓好党建工作,对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是机关党建工作的两大核心任务。要通过抓党建、带队建、强党性、促业务,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就必须把党建工作与各项检察工作有机结合、高度融合起来,构建“党建+”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从而切实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推行“党建+”模式,要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包括政治领导、支持保障、协调推进、以上率下、考核追责等方面。院党组每个季度要听取一次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机关党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党组书记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包括牵头抓总、政治把关、示范引领、督促指导等方面。机关党委(党总支)要承担好直接责任,包括协助保证、组织推进、教育引领、管理监督、服务带动、述职考核等方面;机关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包括组织领导、谋划实施、教育引领、督促检查等方面。党支部要落实好具体责任,包括统筹推进、组织落实、教育引导、管理监督、服务激励等方面;党支部书记要落实好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包括统筹协调、表率示范、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

  推行“党建+”模式,要加强党支部建设。要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备、作用突出的要求,下大力气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检察工作特点特别是司法责任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加强基层党组织设置、管理,通过在派驻检察室、办案组、扶贫工作队等设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无缝隙。要按期组织换届,按照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敢于担当的要求,选好基层党组织书记,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定期组织支部书记培训,帮助提高党务工作能力。要建立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推行“党建+”模式,要健全机关党组织工作制度。要按照《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参照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工会出台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暂行规定》《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关于加强机关党建理论调研工作暂行规定》《党建督查工作暂行规定》《党支部及党员参加党务活动公示制度》《机关党委(党总支)工作人员列席支部活动暂行规定》《党支部活动月统计年通报制度》等八项制度及《慰问干警暂行规定》,并举办党务工作培训会,解决好党建工作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

  推行“党建+”模式,要推动党建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检察人员加强学习,深化理解和应用。同时,加强“五职”教育,内在强化党性,外显检察特色。要坚持“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的基本工作思路,持续推进基层院“八化”,致力打造服务精心、案件精品、队伍精干、管理精细、文化精深的六安“精致检察”。要以创建“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为载体,推进“五个一”工程:每年一期《检察论坛》,一套《精致检察在六安(基层院)》画册,一集《干警优秀读书心得文集》,一部微电影,一场文艺活动。要在党建+服务中树立良好形象。在机关,组织党员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推进检察事业发展中奋发有为;在扶贫攻坚方面,推进以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为主要内容的“双联系”工作,并通过“四联四帮”等发挥扶贫工作队党员促进脱贫攻坚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共建社区,以“四个一”活动为载体,让党员志愿者在“八小时以外”作奉献、展风采。

  推行“党建+”模式,要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要贯穿“一条主线”,即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教育党员、锻炼队伍”的主线,增强党建工作的科学性。要防止“两个倾向”,即防止将党的建设仅仅局限在本机关层面上,忽视上下、左右联动的倾向;防止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当成“一码事”或“两张皮”的倾向。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抓重点——紧紧抓住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能够解决的现实问题;二是坚持抓结合,把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检察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有机结合;三是坚持抓特色,体现检察机关的职业特色和专业属性,与地方党委抓党建形成互补。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主抓与主责的关系。要坚持把党的建设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来抓,主抓党建的同志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党务研究,做到学得透、谋得实、参得准,促进主责的落实。二是处理好党建与群建的关系。要健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避免活动重复、频繁折腾。同时要坚持党建带群建,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并为他们开展活动搭建平台。三是处理好党务与业务的关系。党建工作既不可跟着检察业务亦步亦趋,也不可游离于检察工作之外,更不可游离于地方党委领导之外。四是处理好务虚与务实的关系。要加强日常党建工作的理论研究、活动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展示,增强党建工作感染力、影响力,进而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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