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补助对象:
1、拥有我市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持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的精神残疾人。
3、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的精神残疾人,全市将对6658名贫困精神残疾人进行药费补助。
救助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基本精神药物治疗费用。
申请程序:
1、补助对象申请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县区残联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调整。
新增补助对象,由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和《贫困精神残疾人监护人承诺书》,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低保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
(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2、补助对象审批和发放
县(区)残联对补助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与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在其《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发放表》,并及时将审核汇总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或“精补”。
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补助对象:全市0-10岁残疾儿童。
救助标准:2017年,为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助器具。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为516名已安装辅助器具并参加康复训练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每人提供康复训练经费12000元。
2.装配假肢、矫形器项目:为66名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贴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
3.适配辅助器具项目:为58名适配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贴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
申请程序:补助对象申请
1.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
(1)所在地残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年龄不超过10周岁的疑似听障、脑瘫、孤独症、智障儿童筛查,对诊断明确、符合救助条件且有康复训练需求的儿童,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到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填写《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审批表》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2)经所在地残联审核批准后,向救助对象发放《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卡》,安排至家长自愿选择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定点机构进行训练。
(3)机构康复对听障儿童(提供不少于1学年)、脑瘫儿童(不少于6个月)、孤独症儿童(时间为1年,有寒暑假的机构为10个月)、智障儿童(不少于6个月)开展康复训练。
2.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助器具项目
(1)所在地残联组织对年龄不超过7周岁符合救助条件且有辅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并提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象名单。
(2)所在地残联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残联批准确定为救助对象。
(3)市残联成立专家评估组,组织专家评估组为残疾儿童进行假肢、矫形器装配和辅助器具适配,开展适应性训练并做好使用指导;填写《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申请审批表》,并由受益残疾儿童监护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