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强力“组合拳” 让就业扶贫更精准——《六安市精准帮扶精准就业精准脱贫专项行动计划(2017年—2020年)》解读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视察六安重要讲话精神,以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16-59周岁,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为重点,围绕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提升就业质量的目标,组织实施八大行动计划,推动脱贫资源优先集聚、民生政策优先覆盖、重大项目优先布局,促进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脱贫,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就业精准脱贫政策和措施,坚决打赢就业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我市贫困劳动者全部脱贫。
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设330个就业扶贫驿站,帮助8万名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其中:对5.99万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贫困劳动者就业帮扶率达到100%,为9900名贫困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通过跟踪服务使已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工作措施:
实施八大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一)实施就业扶贫驿站建设专项行动计划。按照“围绕产业、一地一品、因地制宜、总量控制”的原则,采取乡镇村现有房屋改建扩建、政府投资新建、帮扶企业(单位)捐建、企业新建等措施,在扶贫乡镇和扶贫任务重的行政村建设就业扶贫驿站,每个驿站设置1-2个就业扶贫驿站协理员(从贫困劳动者中选聘),配备社会保障自助服务机和就业信息发布屏。引导本地和外地服装纺织、电子、农产品加工,手工制品制作等企业在就业扶贫驿站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扶贫企业开设扶贫车间、电商服务中心等提供基础设施条件,并提供就业对接、技能指导等精准帮扶服务,为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县(市、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通过设立服务点或开展巡回办公,为扶贫企业和贫困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技能培训、直接就业等服务,组织贫困劳动者参加居家就业、公共服务或到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实现送项目到村、送就业到户、送技能到人、送政策到家,达到村村有项目、户户有良策、人人有岗位、兜底有政策的“四有”目标。通过整合资源、叠加政策、优化服务,让就业扶贫驿站成为就业服务的新阵地、居家就业的服务区、技能培训的加油站、扶持创业的催化器,实现群众、集体、企业“三赢”。
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产权归捐建单位所有。对建成并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驿站,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以购买服务方式给予10万元左右的补助。
(二)实施居家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围绕“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依托当地特色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努力开发适合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岗位。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组织和带动贫困劳动者就业。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或车间,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加大来料加工等劳务经纪人支持力度,在就业培训、推荐人员、场地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及时落实优惠政策。
(三)实施转移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遴选一批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岗位适合的企业作为就业扶贫基地,建立乡企对接、村企对接机制,定向招收贫困劳动者,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开展皖江地区企业与贫困地区劳务对接,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到就业扶贫基地参观等形式,组织贫困劳动者省内转移就业,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的职业中介机构落实每介绍1人给予120-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鼓励对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
(四)实施就业兜底专项行动计划。针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但因年龄较大、身体较差、行动不便、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就业岗位,按照以工代赈的方式安置贫困劳动者就业。就业可实行全日制工作、半工半农或劳务承包等工作方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设立扶贫车间、加工点等方式,开发辅助性就业岗位,积极吸纳贫困劳动者灵活就业。对辅助性就业岗位上符合条件的居家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适当就业补助,并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适当给予奖励。按照“依法依规、总量控制、兜住底线、持续帮扶”的要求,各地应合理确定辅助性就业岗位的规模、报酬,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各地开发的辅助性岗位规模应控制在有就业意愿贫困劳动者10%以内。
(五)实施稳定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切实维护已就业贫困劳动者劳动权益,指导督促企业与其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要定期联系、主动走访已就业贫困劳动者,及时掌握其就业失业情况,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帮助其尽快上岗。鼓励企业稳定聘用贫困劳动者,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劳动者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者较多的企业,优先给予扶贫再贷款。
(六)实施万人技能脱贫行动计划。以就业为导向,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统筹培训资源,积极组织贫困劳动者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六安技师学院、金寨县技师学院为重点,建立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为贫困劳动者提供免费技能培训。依托就业扶贫驿站,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
(七)实施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大力扶持具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符合条件的,给予小额贴息贷款或创业担保贷款;为贫困劳动者创业提供精准服务,进行重点扶持。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大力推进贫困劳动者电商创业就业。
(八)实施精准服务专项行动计划。按照“安徽招聘网”建设规划和标准建设县级人力资源市场,集中开展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信息化水平。依托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未就业贫困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每年至少提供5个以上岗位信息,让贫困劳动者获得更多就业机会。通过开展“就业脱贫服务月”、“企业招聘面对面”、“乡村招聘会”、“送岗位下乡”等专项招聘活动,把岗位信息直接送村进户到人。
扶持政策:
(一)对入住就业扶贫驿站企业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的,按照签订劳务协议人数,按每人200元标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给予贫困劳动者每月100元至200元的岗位补贴。
(二)对入住就业扶贫驿站企业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贫困劳动者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对在辅助性岗位就业贫困家庭,从就业资金中给予每月100元至200元的就业补助。
(四)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家门口从事辅助性岗位的单位,按照安置贫困劳动者人数,从就业资金中给予每人200元一次性奖励。
(五)入住就业扶贫驿站企业组织贫困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其培训成本补助;为贫困劳动者安排提供免费伙食、住宿的,按规定给予伙食、住宿补助。
(六)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期间,可享受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助学金政策;鼓励技工院校免除住宿费、学杂费。
(七)贫困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向承训单位支付培训补贴;参加提升培训,按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给予相应的补贴。
(八)贫困劳动者到所在乡镇以外参加技能培训的,给予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个人。女性贫困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的年龄可放宽到59周岁。
(九)贫困劳动者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免除其鉴定费用,根据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给予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贫困劳动者在辅助性岗位就业、居家就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的,申请就业补助和岗位开发单位申请一次性奖励同时进行。贫困劳动者就业补助每月只能申领一次,岗位提供单位安置贫困劳动者一次性奖励也不重复发给。
(十二)就业补助由劳动者本人书面申请,岗位提供单位和村委会共同证明,乡镇社保所初审汇总,县区人社部门及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拨付。岗位开发单位申请一次性奖励由驻地村委会(社区)证明,乡镇社保所初审汇总,县区人社部门及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拨付。
本栏组稿 苏成玉 卢皓 本报记者 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