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开发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就业救助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的重要途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开发、属地负责、单位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因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
2.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包括哪些群体?
答: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包括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林)人员、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3.哪些单位可以申请设立公益性岗位?
答: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均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4.如何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
答:用人单位按季度向财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具体标准由市直、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1.做好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继续增加,结构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更加艰巨。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2017年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项行动。就业见习是就业帮扶的具体有效措施之一。
2.就业见习的安置对象和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1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3.如何进行见习岗位的上岗对接?
答: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一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4.见习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答: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5.如何申领见习补贴?
答:见习基地在完成当年度(就业见习年度是指当年7月初至次年6月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后,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补贴时提供以下资料:
(1)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
(3)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4)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
(5)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复印件;
(6)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7)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
(8)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名单。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