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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作为,行政公益诉讼试点聚焦环保领域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包括安徽在内的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作为试点“排头兵”,六安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为重点,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4件,提起公益诉讼4件。
在试点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检察建议这一诉前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履行环保职责。2015年,金寨县检察院根据群众反映进行调查,发现该县某矿业公司长期直接对外排放未经处理的矿业废水并存在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山地等情形,遂分别向该县国土局、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两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一石激起千层浪。检察建议发出后,不仅两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调查并作为相应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并对污水处理站废水循环使用实现零排放,而且该县还以此为契机,专门召开了由主要领导和检察院、法院、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落实检察建议专题会议,并由此催生了金寨县内所有矿山企业大督查、大整顿行动。
除了运用检察建议,全市检察机关还勇于担当,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切实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2016年,裕安区检察院获悉:独山镇政府在独山镇长生桥村砖瓦厂废弃的取土坑中填埋垃圾,可能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该院遂向裕安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局立即要求独山镇政府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整治。然而,今年初该局对该填埋场中的废水进行取样监测发现:各项指标均超标。一查方知,该填埋场并未按规定进行整改。2月27日,裕安区检察院向独山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立即对该垃圾填埋场采取治理措施,修复区域生态环境。然而独山镇政府一直未完成整改。3月28日,裕安区检察院依法向裕安区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精准发力,检企共建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企业是经济的细胞,企业的健康发展是建设绿色六安的基础。为助推企业发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发展环境,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企业”工作,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讲座,开展预防调查,发出检察建议和构建相关机制等方式,推动检企共建,夯实绿色发展的基础。
2016年,金寨县检察院主动跟进金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该项目是金寨县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75亿元。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安全使用,金寨县检察院与安徽金寨抽水蓄能公司制订了检企共建制度,开展联席会议、警示教育、预防调查,实现信息共享。裕安区检察院为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检察长带领惩防一体化领导小组成员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探讨检察监督预防体系指导下企业法制建设开展检企共建,促进廉洁建设,推动企业健康发展,针对六舒路(春天嘉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从工程项目招投标到施工、监理、项目资金的保管、使用、发放以及工程项目质量、验收、交付、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程、全面、全部介入,追踪监督。
守护青山绿水、留住蓝天白云,需要“检察蓝”。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开江说,全市检察机关将牢牢把握绿色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继续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绿色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对待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坚决不手软,同时深挖查办环境资源领域的职务犯罪,为全市绿色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