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健康扶贫“怎么扶”——健康脱贫兜底“351”和“180”补充医保解读
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
1.什么是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
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简称“351”。
2.哪些是健康脱贫兜底“351”的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费用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3.贫困人口如何享受这一政策?
贫困人口出院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贫困人口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回参保地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垫付。
4.资金从哪里来?
设立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资金,由县(区)财政安排资金和省、市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组成。2017年,县(区)财政按贫困人口每人每年200元标准安排,市财政按100元标准补助,省财政按健康兜底保障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5.有哪些保障措施?
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六安市2017年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实施办法》,扶贫部门负责贫困人口申报审核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351”兜底保障费用申报审核审批;民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申报审核审批;卫计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合理收治贫困人口和医疗费用先行垫付工作的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保障和监督检查。
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对健康脱贫兜底保障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加快推进健康脱贫资金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水平。
健全控费机制。推进贫困地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及费用管理,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不予支付。
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
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
1.什么是“180”补充医保?
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1”指一个年度内,“80”指80%,合起来简称“180”补充医保。
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2.哪些是“180”补充医保的保障对象?
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者,具体病种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确定。
3.贫困人口如何享受这一政策?
“180”补充医保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经办,纳入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范围,实行省内就诊即时结报。进一步完善依托城乡居民医保的“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启用系统预留的“其它补偿”接口,专门用于贫困人口补充医保数据传输和费用核算,实现政府兜底保障和“180”补充医保同步精准核算结报。“180”补充医保报销费用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4.资金从哪里来?
坚持政府主导、创新机制、分级负责,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区政府共同承担,县区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省级安排“180”补充医疗保障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给予县区补助;“180”补充医疗保障补助资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
5.有哪些保障措施?
《六安市2017年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区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卫计、扶贫等部门分工负责,尽快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调整“一站式”结算系统,确保“180”补充医保按要求规范实施。做好健康脱贫“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贫困慢性病患者科学合理就医、合理用药。加强贫困人口定点就医、分级诊疗管理,强化医疗服务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要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