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侯威亚 记者 宋金婷)霍邱县马店镇石某今年78岁,膝下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现均已成家。老人早年丧夫,饱受人间苦楚,含辛茹苦将两个孩子抚养长大成人。前些年老人身体还算硬朗时,还帮儿子干农活。这两年老人患上了严重的肺病,身体大不如从前。现如今,体弱年迈的石某全指望儿子和女儿来赡养她,可这两个子女不仅不照顾她,还不给她赡养费。无奈之下,石某将两个子女起诉到法院,请求二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石某的儿子称自己常年在外务工,没有时间赡养老人。石某的女儿告诉法官养老人是儿子的事,不管女儿的事。承办案件的法官详细了解整个案情后,考虑到此案毕竟是家庭内部矛盾,生硬下判无益于家庭和睦。为了能够让老人重拾久违的亲情,促使石某的儿子和女儿能够自觉履行赡养义务,承办法官告诉石某的儿子和女儿:“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无论有任何理由都不能作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经法官释法明理和批评教育,石某的儿子和女儿幡然悔悟,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医疗费等问题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