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正友)近日,叶集区出台《六安市叶集区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对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规范,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纪律保障。
  明确适用对象和原则。《办法》明确适用对象为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乡镇街、区直单位及其干部职工,村两委干部,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员等。实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错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明确问责情形。《办法》从区级机关、乡镇街、村3个层次明确了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帮扶工作等5个方面的30种问责情形。
  明确问责方式。《办法》对单位问责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3种方式;对个人问责包括通报批评、督查约谈、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党纪政纪处分等8种方式。
  《办法》还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单位取消当年度各类考核评先和评优资格;受到通报批评、督查约谈、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党纪政纪处分的个人取消当年度各类考核个人评先和评优资格,同时与月度绩效奖金挂钩,被问责一次扣除一个月绩效奖金。个人受到调离岗位问责的,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一年内不得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