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1年以内贷款人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 李延霞 刘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等部门24日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其中对于离婚1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通知提出,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因此,对于离婚1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通知要求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商业银行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审核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通知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进行规范,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中介机构,各商业银行应立即中止与其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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