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安全生产工作永远在路上。”2016年,市安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集中开展“铸安”行动为主线,突出责任落实,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四下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回顾去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亮点纷呈,“铸安”行动成果丰硕,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打非治违”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强化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同时,聚力攻坚成效显著,市政府负责同志多次对部分县区开展专项督查,督导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化工集中区、铁矿区、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通过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建设,持续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建设持续强化。
3月14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安全生产改革发展联系点座谈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北京市安监局、安徽省安监局、沈阳市安监局、大连市安监局、青岛市安监局、湖州市安监局、庆阳市安监局、北京市通州区安监局、六安市安监局等9家单位,会议由国家安监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主持,我市安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也随省局主要领导参加。在会上,我市就如何抓好乡镇安监机构及队伍建设作了书面交流,现全文刊登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推进安全生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在乡镇(街道)、开发区(以下统称“乡镇”)安监机构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多方争取,稳步推进乡镇安监机构建设
一是积极调研,主动汇报。2014年9月-12月,对全市各县区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调研,并组织有关人员赴合肥市、湖南湘西州等地实地调研,起草了六安市乡镇安全监管工作调研报告,提出了我市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建设相关建议。随后,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有关领导汇报乡镇安监机构建设工作,向市政协、市人大“两会”提交《关于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建设工作的建议》,加强与组织、人社、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多方支持。二是抓住机遇,乘势而上。2015年,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我们紧紧抓住这一特殊时期的机遇,切实推动乡镇安监机构建设工作。2015年8月25日,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安全生产汇报,此次常委会上我们提出了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建设的建议。此建议得到市委常委会高度重视和采纳,并列入了市委三届八十三次常委会议纪要。三是紧盯不放,扎实推进。在近年政府大力推进精简机构、减少人员、压缩财政供给的大背景下,推进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绝非易事,阻力很大,但是我们坚持强化乡镇安监机构建设的决心不动摇,多次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同时,紧紧咬住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建设要求和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精神不放松,切实加强与市编办、市人社、市财政等部门沟通。2016年4月,推动市编办牵头对全市乡镇安监机构建设工作开展调研,并向市编委会提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建议方案(草案)》。该草案经审议,市编委会于2016年6月正式印发《关于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的通知》(六编〔2016〕39号),明确提出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省级开发区)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和专职安全协管员,同时,39号文明确县区乡镇安监机构建设方案需经市编办、市安监局联合审查批准。至此,我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取得重大历史性突破,初步实现了从市、县两级安监机构向市、县、乡镇三级安监机构的转变。
二、多措并举,确保乡镇安监机构建设落地生根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安监局多措并举,确保乡镇安监机构建设落地生根。一是成立领导组织。印发《关于成立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以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把乡镇安监机构建设工作作为全市安监系统“一把手”工程来抓。二是召开专题会议。2016年7月,组织召开全市乡镇安监机构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市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市编办负责人、各县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对全市乡镇安监机构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要求县区局局长会议后要向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乡镇安监机构建设工作,主动争取支持。三是加大考核推进力度。市政府安委会将乡镇安监机构建设工作纳入2016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加大权重,依靠目标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四是强化调度督查。针对部分县区编制少、机构数量限制、乡镇安监机构落实难的问题,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带队,会同市编办负责人共同赴工作滞后的县区开展督查,与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沟通交流,推动工作落实。五是严格方案报批。市安监局、市编办加强沟通,严格审查县区上报的乡镇安监机构建设方案,对于降低标准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新报审。截至2016年11月底,市编办、市安监局完成了对各县区乡镇安监机构建设方案审查并批复。全市147个乡镇(含8个街道、9个省级开发区)全部设立了安监所,其中,76个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一类乡镇(含9个省级开发区、1个街道)单独设立安监所,配备专职副科级安监所长,配备至少2名专职监管人员;71个安全监管任务较轻的二类乡镇(含7个街道)在相关机构加挂安监所牌子,配备至少1名专职监管人员,并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安全协管员。初步统计,全市各乡镇共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260名、配备专职安全协管员65名,我市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强化。
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设立专职的安监机构,只是推动基层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步,要建设一支规范化、标准化的乡镇安全监管队伍,还有很长一段艰辛路要走。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总局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扎实工作,切实强化乡镇安监队伍建设。一是指导、督促县区严格标准,选好乡镇安监所长,配好专职监管人员和协管员。二是出台《乡镇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大力开展乡镇安监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在1-2年内全部达标运行。三是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政治素质和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乡镇安全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