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君)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通报表彰了获评2016年度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的单位,霍山县检察院报送的章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该案也是全省4件精品案件之一。
2008年3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章某某在担任某乡计生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私自收取社会抚养费38000元据为己有,涉嫌贪污罪。该案经市检察院指定,由霍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10月11日,章某某被霍山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2016年11月9日,霍山县检察院刑事执行科检察干警在每日羁押期限检察工作中发现,被告人章某某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正在二审上诉期间,其被羁押的日期为2015年8月13日,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检察干警经评估认为,章某某符合改变羁押措施的条件,应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遂于当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办案人员认为继续羁押章某某可能导致羁押期限超过生效判决刑期。2016年11月11日,霍山县检察院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11月14日,法院回复采纳建议,对章某某取保候审。2016年12月12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起极有可能发生的超期羁押案件因检察机关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而成功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