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雪彦)记者日前从市残联获悉,今年我市将为6658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医疗康复需求。
我市对贫困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将实行动态管理,县区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调整。而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或街道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精神残疾类别的残疾证,低保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以及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例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者上一年度的治疗记录。该补助项目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各县区财政共同分担,县区残联将审核、汇总的补助对象基本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